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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填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30 03:38:35 |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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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填什么?

2017辽宁葫芦岛普高考生学籍注册工作安排公告

葫教通字〔2017〕84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学院附中和全市各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是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放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和办理学生异动的依据。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3〕87号)精神,现对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籍注册程序

1. 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向域内普通高中提供“2017级新生录取名单”(格式见附表1)。市教育局负责自“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库提取含2017年初三毕业生的综合信息提供给全市各普通高中,用于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

2.各普通高中于7月30日前依据主管教育局提供的“2017级新生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并核查二代身份证办理情况。对组织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充录取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报送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等报到。

3.各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规定的“2017级普通高中新生名单”(格式见附表2)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全市初三年级毕业库”,如实填写新生注册信息,报县、市两级教育局审核。

8月3日前,将“2017级普通高中新生名单”的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格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复审后于8月8日-10日期间导入各普通高中的招生结果。学籍注册结束时间为9月30日。

4.“2017级普通高中新生名单”填写要求。(1)模板格式不得做任何改动。(2)录入信息必须准确、完整,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初中毕业库的学籍信息、身份证信息严格一致。(3)填写的初中毕业学校代码和名称、个人标识码、录取普通高中名称和代码严格与“全市初三年级毕业库”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学校简称等。(4)姓名之间不得留空格。属于“可选”操作数据项必须使用“选取”方式。(5)中考成绩取整填写。

二、学籍注册要求

1.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突破校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按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毕业生源地与录取地不一致注册审核”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计划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市招生计划需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的规定。

2.各普通高中要在省规定时段节点(见附表3)内完成注册工作。注册时,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信息注册(每张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在省内外多地注册)。持港澳台及外籍身份证的新生,按省教育厅规定格式录入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注册。注册时,如发现学生信息有1个与实际信息不一致,可录入学籍号后读卡注册,再予以学籍变更。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新生学籍。

(1)没有报到的某普通高中统招生而成为另一普通高中补录生的;

(2)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毕业生学籍和不具有二代身份证的;

(3)已具有外省(市)和我市普通高中或中职等学籍的;

(4)使用同一个身份证号在外省(市)注册学籍的;

(5)没有参加初中升高中学业统一考试(缺考3科以上)的;

(6)无跨地区招收资格学校招收的学生;

(7)姓名、电子学籍和身份证号与初中毕业库学籍信息有2个以上(含2个)不一致的。

4. 普通高中新生毕业生源地与录取地不一致学生注册审核工作由生源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如下: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收学生”的规定,省内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在我市招生的资格。

(2)除因回户籍所在地、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而被外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外,市教育局不办理去外市就读批准证明。

(3)我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如招收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时,按“葫芦岛市普通高中跨地区就学工作流程”办理。。

5.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要组织好所有初三考生的学籍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身份信息完全一致,完成家庭成员状况及经济状况信息的录入工作。对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务于4月30日前更正。初三复读生的电子学籍要在每年12月前驳回到初三年级。对电子学籍在外省市而在我市就读的中考生要及时将学籍转接到我市,否则不得报考。严格执行“自中考报名结束至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结束,不得改名”的规定。督促考生于7月20日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

三、学籍管理

1. 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普通高中要坚决落实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的现象。必须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普通高中跨市同级同类转学和市域内普通高中不予转学”的规定。

2.加强学籍档案管理。新生学籍包括普通高中新生名单、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要齐全、规范、完备。

3.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扩散。不准随意公布学生学籍信息,不准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

附表1:葫芦岛市普通高中2017级新生录取名单(招生教育局使用)

附表2:葫芦岛市普通高中2017级新生名单(各普通高中使用)

附表3: 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时段节点

葫芦岛市教育局

年5月5日

学生户口填什么?

学生户口填什么?

学生户口填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就是学校的校址,如果未随迁的,就是原籍地)。

填县一级的地名,比如:你家如果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飞路金花园小区6栋四单元601房间,户口所在地就写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就可以了,剩下的都不用写,如果你家是县里的或者是县级市的,那就到县或者县级市的名字,不用往小写了。区/县/县级市,从行政区划上都是平级。 35教育网

一、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就是学校的校址,如果未随迁的,就是原籍地)。

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就是学校的校址,如果未随迁的,就是原籍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扩展资料

天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不用缴纳社保、不用居住证,本科生只要不超过40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博士研究生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

除此之外,有一定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满足学历、工作年限并符合年龄、职业资格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以及满足纳税要求,在天津创办符合产业政策,稳定运行企业超过一年的创业型人才,都可以直接落户天津。

针对无房无工作单位人员来津落户,天津规定需要提交个人档案。对此,天津有关部门今天回应,此轮人才落户新政,目的在于支持有意来津真正参与天津各项事业发展,愿意在津脚踏实地创新创业的人员,而不是借落户之机,单纯挂靠户籍。

或为子女获得参加高考资格、买房炒房的各类其他人员。要合理界定引进的是否是天津真正所需的人员,确保杜绝“户口空挂”“暗度陈仓”等现象,必须严格实行落档才能落户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不超40岁本科生可直接落户

2019年辽宁专升本改革方案,辽宁专升本新政策解读

35教育网(https://www.35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9年辽宁专升本改革方案,辽宁专升本新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满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经研究,我省继续开展应、往届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我省高职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随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省内相关高等职业院校在本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自愿报名前提下,由本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组织向省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根据本科院校招考公告填报相应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致。

(二)考试。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全省统考科目:(一)普通类:外语、计算机;(二)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见附件)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专业综合课考试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并参照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校学习课程情况确定(考试科目随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招生学校负责制订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并组织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等统考科目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满分为600分。

(三)录取。考试结束后,省招考委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体育类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招生学校负责签发并寄送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入校后的管理及相关政策

(一)资格审查。“专升本”新生按照招生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等证实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后,招生学校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复查,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教学培养。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认真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注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为“专升本”学生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为“专升本”各专业学生授课,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学习,确保专升本学生达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学生管理。招生学校对“专升本”学生应单独编班,不可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学历学位。“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为其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就业政策。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招考办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我省专升本考试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各本科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承担考点任务的高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与省招考办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工作,确保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要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出现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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