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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审查表上的父母相关信息查的严吗?

发布时间:2025-04-24 23:56:59 |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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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审查表上的父母相关信息查的严吗?

高考户籍审查表上的父母相关信息查的严吗?

严格,父母的相关信息必须是真实的。

工作中,户籍民警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辖区考生的《户口属性资格审查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考生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核对,查历史变动,看是否具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查家庭户成员,看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是否具有本地户口,认真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户籍民警克服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实行 弹性工作制 ,通过延时办公、预约等方式,做到考生随到随办,即时办结,保证窗口不空岗,确保了审查通道的畅通。同时加强 服务意识 ,针对部分学生的审查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实际情况,户籍民警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及家长认真填写,确保高考资格审查顺利进行。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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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安排部署,因户籍学籍认定表需到户籍地派出所盖章后再盖县局户籍章和县局公章,因牵涉多个部门盖多个章,为避免让考生多跑冤枉路,经县局相关部门安排部署,明确了学生加盖县局户籍章和县局公章统一在 治安大队 办理。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为确保高考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依托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系统,对考生户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考生的权益。

三是部门之间强强联合,提高服务效能。考虑到考生的上学时间与户籍窗口上班的冲突性,县局与施秉县第一中学联系,由学校统一上交每个班级的资格审查表,由民警审查结束后联系学校取回,这样既方便了学生同时也提高了审核 工作效率 。

四是张贴路标,贴心服务。考虑到本县户籍外县就读考生本人前来办理,及时在楼道张贴路标,指引学生及时找到办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 澎湃新闻-平川分局户政窗口集中开展高考学生户籍审查工作

高考户籍审查表上的父母相关信息查的严吗?

外地户口的残疾人可在安微上高中吗

可以,只需要符合安徽省《异地高考》政策即可:安徽省对考生不设户籍门槛。不具备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可凭在安徽省高中阶段的完整学籍在该省参加高考。
详情访问中央政府网站 -11/22/content_2273392.htm
安徽“异地中高考方案”21日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已经出台的其他省方案相比,安徽省对考生不设户籍门槛。不具备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可凭在安徽省高中阶段的完整学籍在该省参加高考。

此次出台的《关于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完整学籍”作为唯一报考条件,是从学生角度出发,考虑到目前分省命题、分省录取的实际情
况,使得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与高考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存在一些差距。

此外,凡在安徽省具有初中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样不受户籍限制,与学籍所在地的学生同等享有参加中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表示,安徽省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安徽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管理机制,通过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从制度源头规避“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

高考要在学籍所在地吗安微户口在河南可以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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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安徽省《异地高考方案》,安徽省考生既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参考文件三、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皖参加高考的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2〕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暂行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
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升学的需求和我省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
报名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坚持有利于保障
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推进。
各地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需要,加大教育投入,调整教育资源配置。
二、完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有关要求,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中考相关政策,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皖参加高考的政策。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
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行。
四、建立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在学籍管
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沟通、衔接,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
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考试移民”。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
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基本信
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
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
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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