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5:34:56 | 35教育网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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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商务经济学、数字经济)) | 8 | 5200/- |
安徽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公共管理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专业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合作办学) | 7 | 5200/- |
安徽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 | 6 | 5200/- |
安徽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 5 | 5200/- |
安徽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法学 | 3 | 5200/- |
安徽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哲学类(含哲学、逻辑学;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1 | 5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理科试验班类(物质科学与可持续发展)(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药学、药物化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所有专业方向均设有特色培养项目进行小班化教学:专业成绩优异、满足条件者可本硕博贯通培养) | 34 | 6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工科试验班(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密码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含人工智能、计算机、电子信息、智能软件方向特色培养试点班,信息安全一法学双学位试点班)) | 22 | 58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理科试验班(数理科学与大数据、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成绩优异、满足条件者可本硕博贯通培养) | 9 | 58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投资学、精算学)) | 5 | 5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商务经济学、数字经济)) | 4 | 6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智能医学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2 | 6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6200元/年:本硕连读: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2 | 6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眼视光医学(5年)(6200元/年: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1 | 6200/- |
安徽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口腔医学(5年)(6200元/年: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1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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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一般在重点本科批次进行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美术类考生一般在单独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参考我校2012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加分政策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考生所在地招办如无特殊要求,我校同等对待往届生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八条 每学年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0%。?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如下:
(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准转专业;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学生在学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五十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四月开始进行。学生可在每年四月根据各院(系)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数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转入院(系)考核,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校在五月底前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五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以下规定折算:
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同年级管理。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第五十二条 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转入不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专业,应返还有关费用。转入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业的学生,自转入之日起,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
第五十三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书面通知本校后,本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跨省市转学,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本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申请转入本校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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