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5:29:44 | 35教育网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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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法学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城乡规划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英语(招英语考生)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文科试验班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考古学,历史学类,哲学类,社会学类,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全校教学资源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 | 1 | 53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风险管理与保险)财政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国际政治(国政,外交学,国际政经)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古典文献学)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历史学类(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工商管理类(金融学,金融学(金融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I段 | 公共管理类(城市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政治与行政)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心理学类(心理学)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工科试验班类(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航空航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理科试验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天文学,地球物理学类,心理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1 | 53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风险管理与保险),财政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概率统计),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与工程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物理学类(物理学,大气科学(大气与海洋)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1 | 53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 1 | 53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地理与资源环境) | 1 | 5000/四年 |
甘肃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I段 | 工商管理类(金融学,金融学(金融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 | 1 | 5000/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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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志愿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序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以上就是北京大学往年招生计划情况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35教育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35教育网:www.35ship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