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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政策 民族班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1 00:55:12 |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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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政策 民族班招生政策

民族班招生政策

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培养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
民族班是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专门为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设立的教学班。
该教学班共有三类,第一类,中等学校民族班,由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设立;第二类,高等学校民族班,由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第三类,党校、团校民族班,由党校、团校设立。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专门为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设立的教学班,叫民族班。民族班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中等学校民族班,即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教学班。
第二类,高等学校民族班,即在普通高等学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教学班。
第三类,党校、团校民族班,即在党校、团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教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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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

1、为做好我校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中有关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以下简称“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单独录取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制定本规定。
2、以百分制登记考核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开平方乘以10作为记载成绩,取得相应学分;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直接作为记载成绩。以非百分制登记的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参照以上方法折合至相应档次后记载。
3、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总评成绩<36分或不及格、不合格的课程,其重修、补考等事宜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该类生源录取学生所修专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0%及以上者,即可正常毕业。
5、除上述条款外,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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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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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教育部制定本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于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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