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发布时间:2024-10-05 21:11:07 | 35教育网

今天35教育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户口被注销了,如果是被无故注销了,可以申请重新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35教育网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二)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 公安机关 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 户口迁移 登记。

(三)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 户口所在地 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户口簿》 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 直系亲属 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 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 公安部门 出具 死亡证明 、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社区民警 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 常住人口 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 公安派出所 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香港户口在福州就读高中。高考的话怎么办?

主要看你的学籍在哪里?象你说的即将要转,但是还没转户口,而且你现在已经高一入学了,那么你的学籍现在就在你所就读的学校,报考大学的话应该是没问题的。甚至因为到高考的时候你已经香港籍,所以会被按照侨生来对待,貌似在一些大学的录取上有降低分数录取的优势。最好找高三的老师问一下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户口在宁德市屏南县 如果在福州上高中 高考需要回来考吗 ?

35教育网(https://www.35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户口在宁德市屏南县 如果在福州上高中 高考需要回来考吗 ?的相关内容。

看看今年的文件,早做准备吧:
为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工作,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考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跨市借考:
1、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2、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
3、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二、申请办法和时间
1、拟申请跨县(市、区)借考的考生,须到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相关内容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由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审核盖章。
2、考生持借考地高招办审核盖章的《申请表》送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审核同意后,将其中两份《申请表》带回送交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
3、考生《申请表》交回借考地县(市、区)高招办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设区市高招办于4月7日前将借出和借入考生名单分别汇总造册(表格样式见附件二)后送交省高招办。
2、借考生的考场安排和试(答)卷管理由借考地县(市、区)高招办负责。
3、借考生的政审、体检及报考材料的组建与保管等考务工作仍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负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以上就是35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35教育网:www.35shipin.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