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2 00:58:05 | 35教育网
长春师范大学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冶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专科专业: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市场营销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长春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区、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1:1.2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
凡持有“长春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除外)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此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北京、安徽、重庆、湖北、江西、广东、四川、甘肃、新疆招生,录取时采用以上各省(区、市)统考合格成绩。美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招生,录取时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首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60%;然后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40%。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认可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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