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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实验中学2016年高考有哪些政策
重庆调整201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办法,一是普通高考使用全国卷。
二是扩大高职单独招生规模。单招试点院校从23所增加到31所,招生计划从3万扩大到4万。
三是扩大实施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全国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地方专项计划,由重庆市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同时,今年还将继续实施全科教师、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并安排一定的计划专门招收贫困高中毕业生。
四是优化调整志愿结构。对普通类志愿结构进行调整,将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专科一段和专科二段合并,合并后设6所院校平行志愿。对艺术类志愿结构进行调整,将艺术类本科按
美术类和其它类分别拆分为本科A段和本科B段。

如何在网上查询涪陵区自考专业考试计划?
在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的“自学考试”-“信息查询”栏目可以查到自学考试计划,点击列表中专业名称即可弹出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包括专业对应的专业代码、学历层次、主考院校、开考方式、专业课程及课程相关信息等。
考生可根据本人选考的专业查看具体的专业考试计划。 其中部分专业已宣布停考,但处在停考过渡阶段,因此也特别提醒考生,请在查看具体的专业考试计划时关注其下方有关的“注”,做好自己的学习安排。 该信息根据专业调整情况不定期发布更新。 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猎考网上信息发布。
我考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了,原来考过的课程还有效吗?
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课程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应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专业课程并及时申办毕业证书。 自考办在专业课程调整时,为使考生在原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一般会对被取消的课程与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建立课程对顶关系,具体情况以发布文件为准。 专业考试计划表中设置了“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栏,栏中列出了原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相对应的顶替课程。
考试计划相关问答
1.怎么理解专业计划表中的考试方式?
高自考的课程考试方式有笔试和实践考核两种,在专业计划表中“考试方式”明确了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一般笔试考试是在统一的考试时间考生在纸质试卷上作答完成考试。 实践考核侧重考查考生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核形式多样.
2.专业考试计划中“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是什么?
专业考试计划表中“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栏是本专业原专业考试计划设置,且在专业调整时被取消的课程,为使考生已合格的原设置课程成绩继续有效,考办对被取消的课程与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建立课程对顶关系,考生可根据此表,用原设置的合格课程顶替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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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巴南区孩子在涪陵区读高三今年高考报名需要手续吗?
35教育网(https://www.35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户籍在巴南区孩子在涪陵区读高三今年高考报名需要手续吗?的相关内容。
需要符合四川省《异地高考方案》规定才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参考文件一、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二、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按照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
凡在我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二、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在规定报名日期前,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我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的要求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学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负责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及时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其他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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